與我國不同,丹麥分別立法保護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丹麥外觀設計權利與我國外觀設計專利相似。
丹麥是歐盟成員國。根據(jù)歐盟法規(guī),外觀設計在申請日前1年(寬限期)內在歐盟披露的,不視為喪失新穎性。但是,我國對專利新穎性的寬限期為6個月,因此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也必須在設計被公開后6個月內提出。我國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自專利申請日起算,最長為10年,而歐盟的共同體外觀設計或丹麥注冊外觀設計的保護期最長可達25年。
在歐盟,未注冊外觀設計也可以獲得一定程度的保護,從外觀設計在歐盟境內被首次提供給公眾使用或者披露之日起3年內,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商業(yè)性制造、銷售、提供銷售、營銷宣傳、進出口含有他人未注冊外觀設計的產品。如果權利人希望在整個歐盟或在丹麥獲得更長期的保護,需要注冊共同體外觀設計或向丹麥專利商標局提交注冊申請。
一.機構
丹麥專利商標局
丹麥專利商標局(Patent- og Varem?rkestyrelsen,DKPTO)隸屬于丹麥商務部(Erhvervsministeriet)。作為知識產權管理部門,DKPTO負責外觀設計、專利、實用新型和商標的注冊與公開。
■ 網(wǎng)站:www.dkpto.dk
■ 地址:Helgesh?j Allé 81, 2630 Taastrup
■ 電話:+45 43508000,43508301(客服)
■ 傳真:+45 43508001
■ Email:pvs@dkpto.dk
二.簡介
外觀設計的定義
根據(jù)丹麥的《外觀設計法》,設計指產品或產品外觀的一部分,由產品本身或其裝飾的特征決定,尤其是在線條、輪廓、顏色、形狀、結構或材料方面的特征。
產品指的是任何工業(yè)或手工業(yè)品,包括組合成復雜產品的部件、包裝、裝束、圖形符號、印刷字體,但不包含計算機程序。復雜產品指的是由多個可替換部件組成的可拆卸或重裝的產品。
設計受保護的條件
1.新穎性
新穎性,指在申請日前或優(yōu)先權日前不存在被公眾所知的相同設計。特征僅在無關緊要細節(jié)上存在差異的設計被視為相同設計。
申請日或優(yōu)先權日前12個月內,如下情況不會導致設計喪失新穎性:
● 因設計者或權利繼承人提供信息或采取行動而導致設計被設計者、權利繼承人或第三方公開;
● 對設計者或權利繼承人的權利濫用導致設計被公開。
2.個性特征
如果設計對具有一定認知的使用者造成的整體印象有別于申請日前或優(yōu)先日前被公眾所知的任何設計對該使用者造成的整體印象,則該設計具備個性特征。在評估外觀設計的個性特征時,設計者的自由度應納入考慮范圍。
違背公共政策或道德準則的設計,與申請日或優(yōu)先權日后為公眾所知的在先設計沖突的設計,含有受保護的標志等的設計無法獲得注冊。
外觀設計權的內容
任何人未經權利持有人同意不得使用外觀設計。此等使用包括制造、提供、進口、出口、使用或將外觀設計產品投放市場,或出于這些目的存儲此類產品。
當產品已被權利持有人或經權利人同意投放到歐洲經濟區(qū),外觀設計權不能延及與受外觀設計保護產品有關的行為。
外觀設計注冊的期限
外觀設計注冊的有效期為從申請日起算5年。注冊可經請求進行續(xù)展,每次延長5年,但最長不超過25年。
用于修理復雜產品以恢復產品原貌的部件的外觀設計享有至多15年的有效期。
外觀設計注冊續(xù)展請求在支付續(xù)展費后生效,繳費期限為不早于到期前3個月到不晚于到期后6個月之間,但過期后繳費需繳納滯納金。未在注冊到期后6個月內繳費的,注冊被撤銷。
三.程序
歐盟國家給予在歐盟公開的未注冊外觀設計3年的保護期,但這種保護有限,排他性不強,只能禁止他人通過抄襲使用。也就是說,如果他人獨立創(chuàng)造出相同設計并加以使用,未注冊外觀設計的權利人不得主張侵權。
如果希望在丹麥獲得更好的保護,外觀設計所有權人可以向歐盟專利商標局申請注冊共同體外觀設計,或者向DKPTO申請注冊丹麥外觀設計。
直接向DKPTO申請注冊外觀設計的程序
1.提交申請
申請人可在線填寫丹麥外觀設計申請表,申請的基本費用為1200丹麥克朗。填寫項目及要求可在網(wǎng)頁中直接轉換為中文閱讀,非常便利。
申請人可以是單位或個人(見“Navne”標簽頁)。如果申請人為丹麥的注冊公司,則必須填寫CVR編號。如果是私人公司,應填寫責任人。如果申請人不止一名,DKPTO將把信件發(fā)送給第一申請人。一項申請中還可包含多名設計人。
申請人在外觀設計申請中必須提供郵政地址,DKPTO可以要求申請人指定歐洲經濟區(qū)(EEA)內的代理人以完成申請。
DKPTO受理外觀設計申請的前提條件是申請中包含產品說明(Produktangivelse,見“Ans?gning”標簽頁),即申請人應說明該設計用于何種產品,例如“裝飾品”或“椅子”。之后,需要在該標簽頁內鉤選該產品所屬的洛迦諾分類。
一項申請中可以包含多個設計,只要他們屬于同一個洛迦諾分類。
DKPTO不會主動對申請中的外觀設計的新穎性和個性特征進行審查,但是申請人可要求DKPTO進行檢索。DKPTO將對現(xiàn)有丹麥注冊外觀設計以及待決外觀設計申請進行檢索,其中包括申請日前5年內已被撤銷的丹麥注冊外觀設計。額外檢索只是提供給申請人的一份報告,并不能作為駁回注冊的依據(jù)。
申請人還可以請求DKPTO推遲外觀設計注冊的時間,可推遲至申請日起6個月后公布。
申請人可通過“Bilag”標簽頁上傳附圖。
輸入信息后,申請人可在提交申請之前對其進行檢查、修改。一旦申請人選擇了一種付款方式,申請將被提交且不能再進行修改。DKPTO將在收到申請文件及申請費后開始處理該外觀設計申請。
申請和附帶文件以丹麥語、英語、挪威語或瑞典語提交的,DKPTO將受理申請;以其他語言提交的,應提供譯文,且譯文獲得譯員認證或以DKPTO認為必要的方式得到認證;如果申請以丹麥語之外的語言提交,DKPTO可要求產品說明以丹麥語撰寫。
2.注冊與公布
對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申請,DKTPO將授予外觀設計權,并將注冊證書發(fā)送給外觀設計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如果申請人要求DKPTO進行檢索,且DKTPO在檢索后未發(fā)現(xiàn)會影響該外觀設計申請的在先設計,應立即對該申請進行注冊。除非申請人提出要求,可將注冊推遲2個月,或者在特殊情況下推遲更長時間。如果DKPTO在檢索中發(fā)現(xiàn)可影響該外觀設計申請的在先設計,注冊將在DKPTO出具檢索報告之日的2個月后進行。在該期限屆滿之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申請或要求推遲注冊。如果申請人在期限屆滿之前要求注冊外觀設計,DKPTO應立即對該申請進行注冊。
DKPTO將在《丹麥外觀設計公報》上公布注冊外觀設計。
3.行政審查
外觀設計注冊一旦完成,任何人都可以向DKPTO提交請求,要求全部或部分撤銷該注冊。
行政審查請求應依據(jù)《外觀設計法》第25條說明理由,并按規(guī)定繳納費用。DKPTO應將行政審查請求的結果告知有關各方。
4.申訴
針對DKPTO對外觀設計申請的最終裁決的申訴可提交給專利和商標上訴委員會。提起申訴的日期不能晚于DKPTO告知有關方其決定之日起2個月。
專利和商標上訴委員會的決定不能提交給另一行政機構審查。
在專利和商標上訴委員會作出決定前,各方不得對DKPTO的決定向法院提出起訴。
專利和商標上訴委員會作出決定后,如果對該決定不服,各方可在2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起訴。
更多內容,可參見《外觀設計法》與《關于丹麥專利商標局特別執(zhí)法和反盜版部門的行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