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三聚律師事務所聯(lián)合代理的一件發(fā)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終審結案。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3)最高法知行終1170號行政判決,駁回上訴人先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本案涉及一項先健公司擁有的“左心耳封堵器”發(fā)明專利,其權利要求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全部無效,無效審查決定得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維持。
近日,由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三聚律師事務所聯(lián)合代理的一件發(fā)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終審結案。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3)最高法知行終1170號行政判決,駁回上訴人先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本案涉及一項先健公司擁有的“左心耳封堵器”發(fā)明專利,其權利要求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全部無效,無效審查決定得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維持。